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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发表时间:2020-07-31 12:00 近期,湖北省厅在安全生产检查督导时发现个别地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存在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同意,未批先建、擅自改建、违规建设等问题,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同步生成安全隐患。为落实《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目的 对全省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在建项底数,清理整顿截止2020年6月30日前,未取得安全审查批复的在建和已建成、超期试生产或因各种历史原因存在安全审查手续不全等问题的建设项目,着力解决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存在的把关不严、质量不高等问题,确保安全审查严肃性,确保建设项目本质安全。 清理整顿范围 清理整顿范围包括省、市以及委托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重点包括未取得安全审查意见书而主体工程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未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实际建成项目与规范不符,未取得安全许可投入生产的项目,以及其它违反建设项目法规规章要求的行为。 (一)建设项目是否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45号令,以下简称45号令)和《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鄂安监规〔2013〕2号)等相关规定,依法分级办理安全审查手续。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是否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安全设施设计未批复前是否存在主体工程擅自开工建设行为。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验收是否符合45号令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是否按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 (四)组织对各地安全审查案卷进行抽查,核实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合规性(省厅另行通知)。 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摸清建设项目底数。各地要制定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全面摸清底数,不留死角盲区,按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清理清单样表(附件)分类填表统计(2018年以来安全审查手续齐全和不齐全的分类统计)。8月30日前逐级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严厉整顿非法违法行为。各地要借助安办、专委会平台形成工作合力整顿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现非法违法项目,应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建设),拒不执行的,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已建成的项目,要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全面复核,严格审查,认真整改,确保合规。整顿情况于9月3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严格复核建设项目审查质量。2020年10月30日前省厅将对照各地上报清单,分批分类抽查,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案卷进行评审,并将安全审查质量情况及合规性进行通报。 (四)强化建设项目监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45号令赋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是确保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各地要将建设项目合法合规性纳入各类检查督查内容,强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安全监管。项目审查前,负责审查的责任人要到项目现场实地核实有无未批先建问题,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后,方可组织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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